海南中考招生打折照顾政策(一)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考试报名普高,高职高专学校,中高职3+2连读、中高职3+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+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,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(符合多项的,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,加分名单将予公示):1.革命烈士子女,加20分。2.以下六类状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,加5分。(1)现驻三沙市的军、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(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)的子女;(2)初中阶段获得省级出色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,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、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革新大赛的考生;(3)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(含3人)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现在六名、集体项现在三名(上两场以上)的考生;(4)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;(5)见义勇为牺牲职员的子女,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职员或子女;(6)海南农村独生子女户、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。(二)军人子女符合《海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法》的,按该方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,不重复享受上述第(一)条中的加分待遇。